2009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你可能喜欢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 企业档案分类表
  • 机组启动
  •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2009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