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0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10篇-施工安全

第10篇 施工安全

1 临 时 用 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最新(200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10篇-施工安全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你可能喜欢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
  • 建筑工程资料全套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 施工安全技术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范

最新(200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10篇 施工安全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