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贯培训班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010]建科培训字第27号

关于举办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进行了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补充了新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修订而成。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为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学习理解新版《强制性条文》修订重点和主要技术内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贯培训班”,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审查、施工、检测、监理、科研、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技术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新版《强制性条文》修订思路、调整方向及其重大意义; (二)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设计 ——建筑设备 ——建筑防火 ——建筑节能 ——勘察和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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