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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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G0606.4/01—2012 A版

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环境的控制内容和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工作环境的控制。

2 职责

2.1 生产部归口工作环境的管理,负责规划并提供为达到工作环境要求所需的硬件配置。

2.2 各部门负责对工作环境的保持,并对工作环境条件持续满足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 3 控制程序

3.1 工作场所对环境的通用要求

3.1.1 一般工作场所应具有充足的采光或照明,且通风良好。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按工艺要求进行控制。

3.1.2 对工作场所的噪声源,应采取适宜的减噪和隔音措施,将噪音控制在85db以下。

3.1.3 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开展“6S”活动,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现场管理相关要求,做到设备完好、物流有序、文明生产。

3.1.4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对现场的物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放置,做到随手可取,减少寻物时间,提高劳动效率。

3.1.5 生产部应经常组织检查通风、除尘、防腐、防静电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得无故停止设施的运行。

3.2 对工作环境的评价和不断改进

3.2.1工作环境包括影响产品、过程质量的环境,诸如噪声、温度、湿度、清洁度、防静电等,需要进行监视、测量、有效控制和改进,以避免形成不合格品(或输出);有些工作环境还包括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粉尘、烟雾、振动等。这些影响工作环境的因素应进行控制,定期或持续监视以确保受控,可行且需要时还应进行测量,必要时采取改进措施,并保持相关记录。

3.2.2 对工作环境的评价和检查由生产部负责定期进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4 记录

4.1 实施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记录:

环境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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