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总 则 借款人条件 贷款种类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五章 贷款方式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七章 债权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工商银行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开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 发放商品房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所辖分支机构办理的商品房开发贷款。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商品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建设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证,并在工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六)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八)借款人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九)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十一)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二)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十三)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种类

第七条 商品房开发贷款有以下几种:

(一)住房开发贷款,系指用于建造商品住房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系指用于建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性用房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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