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一、 城市性质

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

二、 城市职能

1.国家经济特区,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深港共建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

三、 城市发展总目标

1.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三角,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四、 城市发展分目标

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国际和区域地位

提高深圳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三角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合作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社会和谐——推动城市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人口的适度稳定,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社会民生。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设并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

经济转型政策:

一、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制定重点产业发展目录,提高支柱产业增加值比重。制定鼓励支柱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支柱产业用地需求。建设总部基地、专业化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地,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2.提高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鼓励自主创新研发,加快发展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3.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深化地方金融体系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

4.引进国内外一流物流企业,形成产业高效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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