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标准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标准

一、 所有井下需要增减负荷或变更供电线路的,都应先办理拆、接线申请,同时办理停送电申请,报机电部及电管组审批。

二、 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原理,并且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 要认真填写拆、接线停电申请单,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设备来源、接拆线地点、拆接线申请方案、实际供电系统图,并注明电缆编号,设备编号及负荷量。批准后的拆、接线申请单送矿机电部及电管组。

四、 审批拆、接线申请时,必须认真核算整定值、短路值,并填写整定值通知单,及时下达申请单位及电管组。

五、 拆、接线申请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方案,在当班执行,过期必须重新办理。否则按无申请处罚。

六、 因故未能执行的拆、接线申请,必须在当班报告机电部电管组,并且写明原因。

七、 所有停送电都必须由申请单位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单,报机电部审批后,由调度室平衡停送电时间,被影响单位,安检科、通风队等部门签字后方可执行。

八、 申请停送电单位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单上审批的停送电时间执行,施工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被影响单位,变更停送电时间必须重新申请审批,停电因故不能按时完工时,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汇报,获准追加施工时间,方能继续工作。否则,超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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