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徐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规范井下电工停送电操作行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因停送电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徐庄煤矿高低压电气设备以及供电线路的停送电。
三、 管理细则
1. 凡井下进行有计划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派技术员提前一天打《停电申请书》报告一式四份,经矿领导、矿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管理科和机电科审批同意,将审批好的《停电申请书》分别送交矿调度室、安全管理科、机电调度室备案,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停电申请书》到施工现场。
2. 审批好的《停电申请书》必须在班前会传达到每个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并由施工人员签字。
3. 对于不连续作业的停电工作,《停电申请书》必须一天一审批,当天《停电申请书》只对当天有效。
4.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取得电工操作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和供电设备,严格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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