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于2001年1月1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行令(2001)第2号。其目的是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

目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2号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

你可能喜欢

  • 房地产信托融资
  • 信托公司业务
  • 投资公司
  • 投资担保培训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