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建设

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建设

胡旭

摘 要:提高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和他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而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都与高校能否自己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有密切关系。本文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入手和高校教师管理中实际状况出发。对如何通过高校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进而落实好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的问题进行探讨 。 关键词:高校;权利;义务;规章制度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具的,与其它公民的权利不同。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教师法》

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及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主要是通过高校的教师来实施和完成的 。如何提高高校教师的积极性,使他们心情舒畅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落实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无异是一条重要或者说是必经的途径。但是,由于在理论上对高校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教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缺少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在实际生活中则存在重学生管理而轻教师管理的实际情形,使得法律规定的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难以落实到位,其结果是教师的积极性不高,高校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的不够好。

一、现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要加以落实就必须通过各高校的有关教师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来实现和完成,另外规章制度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完善管理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等。这些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以认识,根据笔者的观察,问题的关键是不少高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存在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起主要表现有:

(一)重义务规定而轻权利保护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六项权利,第八条规定了教师的六项义务;《高等教育法》也规定了高校教师的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无疑都是应当通过高校的有关教师的规章制度来进行落实,但实际情况却是在规章制度中是重义务规定而轻权利保护, 甚至在有些高校将法律并没有规定的义务也规定在管理制度里,将权利虚置。例如,《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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