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_商业贿赂十大案例_的标本价值_东方愚

经理日报/2006年/4月/20日/第A03版

呼声

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例”的标本价值

东方愚

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例,苏宁电器假借“赞助费”向供应商收取贿赂案、海王药业为推销药品行贿医院药店案名列其中,医药购销、商品经营、旅游消费和中介机构成为整治商业贿赂的重点。

用不正当的手段引诱交易,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近年来商业贿赂正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不但严重破坏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成为滋生寻租等腐败事件的温床,而且使我国的投资环境与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大打折扣。

治理商业贿赂刻不容缓。今年2月底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工作的重点。一时间,从国家各部委到许多省市的政府部门,纷纷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公布治理措施等方式,表明打击商业贿赂的姿态与决心。然而,与条例法规的层出不穷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并没有多少商业贿赂案件被曝出,就说仅有的一些案例吧,其中一些还是媒体监督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商业贿赂的主要的行政监管部门之一的浙江省工商局,打破“寂静”,用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例”的行为,向当地企业给予一定的警示。作为“爱声誉胜过爱自己”的企业们,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上了“黑榜单”。

有句俗话叫做“聊胜于无”,含义是再简单的行动也比无动于衷要强的多,用到现如今的商业贿赂治理大潮中,再恰当不过了。尽管浙江工商局在“十大案例”中披露已是业界“公开秘密”的“借赞助费行贿”等事件,虽不能与查处深层次隐蔽型的商业贿赂相提并论,但是它的效用仍然值得肯定,作法依然值得其他省市的行政部门仿效——如果治不了大案例,查一些小事件同样可取,怕就怕只有决心没有行动。

许多专家学者提及商业贿赂治理措施,必会对《反商业贿赂法》的出台寄以殷切期望。在笔者看来,比漫长、滞后的宏观方略更重要的,是微观层面积极有效的即时行动。比如,各级工商部门定期(比如说每月)或不定期地推出“×大商业贿赂事件”榜单。另一方面,广泛吸纳普通民众、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民间主体参与进来,这样不但提高了监督商业贿赂的多层次性,而且也有效制约了一些企业想通过行贿行政部门来消除不良形象等行为的发生。

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贪口号是“贪一块钱也是贪”,将行贿与受贿者都以贪污论处,并以最快的速度、最透明的方式向民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细微、严惩、迅捷”──这或许正是内地反商业贿赂最需要也必定最有效的治理方针,而笔者提议行政部门协同民间组织频频公布商业贿赂案件的标本价值,也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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