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高管人员年薪制旨在建立起高管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高管人员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高管人员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的薪酬考核纳入本办法执行。董事长及董、监事的薪酬另行制定。

第四条 试行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和个人任职能力紧密挂钩;

(二)高管人员收入与本企业员工工资收入适当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管人员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系,防止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五)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的发放应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所有收入。实行年薪制后,企业高管人员除应按国家规定足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继续享有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助、劳保福利费等正常员工福利,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目获取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但政府给予的奖励和特殊津贴、稿费除外。

第二章 高管人员年薪构成及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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