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考评管理制度

公司综合考评管理制度

****公司综合考评管理制度

NTLJ—SH001--20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为了提高公司在上海市场的信誉和知名度,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项目部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依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完成各项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本着奖优罚劣,督促一般的原则,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综合考评工作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 上海公司各科室及所辖各项目部均要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单体工程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创“区优质结构”和“区文明工地”奖。群体工程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创“区文明工地”奖。

第六条 联营队伍年产值超过1亿或连续3年超过6000万的,均有义务积极创“上海市文明工地”奖和“上海市白玉兰”奖。

第二章 考评基金的收取与使用

第一条 考评基金由公司财务科在工程开工之时开始收取,原则上应在工程最后一笔工程款到帐时全部收取结束。

第二条 考评基金的收取标准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按要求达到创优条件的,总包工程收取工程造价的0.3%(其中质量0.1%,安全文明环境0.1%,其它0.1%),分包工程收取工程造价的0.25%(其中质量0.1%,安全文明环境0.1%,其它0.05%)。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按要求达不到创优条件的总包工程收取合同造价的0.20%(其中质量0.1%,安全文明环境0.07%,其它0.03%)。

第三条 考评基金由公司统一使用,用于奖励在综合考评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项目部和个人,处罚在综合考评工作中受到批评和处理的项目部和个人。

第四条 每年一月份由公司办公室统计出上年综合考评业绩情况,制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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