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培训学校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为:黄波英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 本机构是经(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审批、(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登记,由 5 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 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学生素质,为我县的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 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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