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附件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样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北海市 × × 区 × × 路 × × 号,有分店的同时写上分店与总店的地址)

第四条 学校性质:(要求写明:个人举办或单位办学,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

(二) 办学目标:(例:初级烹调师 或 非技术等级培训) (三)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 (四) 办学规模:(指年培训学生数量) (五) 招生区域: (六) 其他: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注: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设立校务委员会的学校,在本章程中的“董(理)事会”则应改为“校务委员会”,“董(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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