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内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出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出差管理,促使出差人员迅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到本市以外地区出差、培训申请及差旅费报支。

一、申请程序及核决权限:

1、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前一天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依核决权限逐级申报核准手续。

2、遇有特殊情况未事先申请者,应口头向上级主管申请,出差返回后补办书面手续。 二、费用定额包干制度

1、往返车、船、机票不在包干范围内,按标准实报实销,旅途中的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杂支费用等均属包干范围。

2、各级人员出差按费用包干标准报销差旅费,节余归已,超支不补。 3、参加会议或培训,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标准报销会务或培训费,其中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的不再享受包干(不含往返途中补助)。

4、下级员工随上级领导(不含副总级以上)出差,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执行上级领导包干标准。

5、随公司副总级以上领导出差,食宿费可随领导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费用包干。

6、报销差旅费,须检附往返车、船、机票,按实际天数报销,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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