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冠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群冠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试行)

为规范司属各企业差旅费报销行为,勤俭节约、压缩费用开支,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范围

差旅费指职工经批准外出期间应由单位负担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补助费;车船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车船费

职工出差超过300公里可乘坐火车硬席卧铺,凭票实报;特殊情况需自带车、乘软卧或飞机的,须事先呈请总经理批准。

2、住宿费

职工出差期间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赤峰周边旗县区经理级80元,其他人员40元;一般地区经理级120元,其他人员60元;特殊地区(指省会、经济特区、直辖市)经理级150元,其他人员100元。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票实报,超过标准自理。

3、伙食补助费

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并包干使用,不论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赤峰周边旗县区经理级30元,其他人员20元;一般地区经理级40元,其它人员30元;特殊地区经理级50元,其它人员40元。

4、公杂费

公杂费包括在出差地发生的交通和通讯等费用,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并包干使用,不分职务,每人每天发给公杂费10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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