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树立具有大唐集团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形象,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简称:省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公司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省公司成立“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检查、考评和申报工作,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管理部主任担任,成员有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和项目公司有关人员(机构见附件1),常务机构设在工程管理部。各项目公司要从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开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成立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领导小组,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处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保证实现工程各项建设目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二)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管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四)安全事故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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