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权责划分办法

第一章组织分工管理制度

高速发展的社会要求企业必须高效运转,因此,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首先一条是要做到各部门权责分明,不能互相重叠,更不能互相牵扯,否则就会导致效率低下。现代公司的组织分工管理制度,是防止互相扯皮、提高工作效率的惟一正确的手段,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责划分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本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 理、科长、主任、承办员等六阶层,将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以下简称本表。

第三条 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

1,○ 代表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 2,△ 代表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 3,※ 代表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第四条 将所有事项分为共同及个别两部分,再将共同事项划分为幕僚单位及直线单位两部分,以资简化。

第五条 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借辞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须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

第六条 各层人员依本表的规定办理后,如需向其上层人员报告时,仍须以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列举的事项,如已在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或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者,照其中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可由一级单位主管,即幕僚及直线各单位的经理,酌情办理。设有协理职位的直线单位,其权责划分表另行制定。

第八条 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职责者,应送各有关单位会核后处理。

第九条 有关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事项,应经经营会议商讨后, 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可视事实需要随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

表1-1 公司决策权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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