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007年02月06日 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 字体: 大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

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

前 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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