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

2012年新增内容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 33 号

现公布《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自 2012年 5月 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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