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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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 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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