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农[2009]342号)、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和扶持重点,结合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确定重点扶持产业和项目县(市、区)。

第四条 各省辖市、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五条 围绕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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