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草案)

一、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

1、医院具体上班时间院党支部、院办制定,日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医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规定不能休假的,该时间段不享受假期。医院组织职工加班,由医院党支部、院办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存假,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

2、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在三楼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医院统计室。 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3、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内由业务副院长审批,1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科室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5、所有病、事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所有假条一式两份随当月考勤报医院统计室及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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