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竞聘上岗量化评分细则

学校教师竞聘上岗量化评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考核教师德、能、勤、绩工作情况,体现公平、公正、择优上岗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三、考评对象

将学校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时间界定以安源区人事局核定时间为准),且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教育局下发《教育系统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中界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者设为考评对象。

四、评分办法

(一)领导测评( 10分)

领导小组成员对竞聘人员民主测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打分,取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点。

(二)群众测评(10 分)

由除领导小组成员外的全体教工民主测评,按各级可聘岗位数分级投票计分(超过无效),保留2位小数点。

(三)基础得分(80分)

1.学历( 5分):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高中)2分。

2.资历(15分):从聘任现职起每递增1 年加2 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3.业绩(60分)

(1)履行职务(8分)

正校级每年计2分;副校级每年计1.5分;中层正职每年计1分;中层副职每年计0.7分;处室干事、教师办公室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保管员每年计0.5分;备课组长、年级组长每年计0.2分。同年多职取一个最高级计分,不重复计,任现职以来累计积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2)专业称号(5分)

国家级特级教师5分;省学科带头人4分;省骨干教师3分;市学科带头人2.5分;市骨干教师2分;区骨干教师1.5分;校骨干教师 1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评优评先(5分)

任现职以来综合奖获国家级先进5分;省级先进4分;市级先进3分;区级先进2分,校级先进1分 ,单项奖相对应减半计分。(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属于综合奖,其余属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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