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2009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含所有指标)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含所有附则附表指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CSCR-2009-00009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长政发〔2009〕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 订)

二○○九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1.3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1

你可能喜欢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长沙规划
  • 规划建设
  • 建筑节能管理
  • 武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最全:2009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含所有指标)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