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部645号文附件1: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081126

监管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部部函[2008]645号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

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证券公司加强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管理,规范营销人员执业行为,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经纪业务营销管理

证券经纪业务点多面广,与投资者关系密切,规范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是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5月24日,我部下发《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以下简称194号文),提出了有关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经纪业务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的明确要求。通知下发后,各证监局加强了对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多数证券公司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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