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 经管系经济法重点
第一章 经济法
1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既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作为法律概念,它是指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作为法学概念,他是指一门法律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调控,管理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一.社会演进以及由其所导致的法律变迁大体上呈以下发展趋势:
(1)在自然经济阶段,行政权力管理一切。
(2)在商品经济(市场自由竞争)阶段,由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划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确立,立法权、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立出来,行政权的范围日益缩小,行政权的行使不断受到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由于行政权的缩小而缩小,许多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如宪法、民法、商法等等。这在法律进化史上就是公私法的划分。
(3) 在市场经济的垄断阶段,由于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了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提出了维护市场竞争和进行宏观调控的普遍要求,要满足这种普遍要求,仅靠过去那种临时性的、个别性的、行政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尽适当的,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普遍性的、法律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了,这个法律部门就是经济法。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管理各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行政关系。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是行政管理的产物而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它具有普遍性。
2、两者的主体不同。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而经济法主体主要是与进行市场监管和进行宏观调控有关的当事人。
3、两者的权力不同。
行政法的权力是一种行政权,这种权力所管理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法律要么无从规定,要么只能原则规定,因而它的行使不能恪守严格规则,只好自由裁量,行政权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法关系中,行政权是一种主导性权力,它决定支配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经济法的权力不尽是行政权,这种权力作用的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性,法律可以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经济法权力必须依法行使,自由裁量不大。在经济法关系中,许多经济法权力不是本位性的权力,这种权力依存于、服务于其他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侵犯人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其加以规范和约束,规定行政主体的资格,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维护行政受害人的诉权,保障行政受害人获得赔偿,这样,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就成了行政法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其构成要素主要是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
5、两者的本位和宗旨不同。
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为了启动行政管理,必须赋予政府权力,树立政府权威,在行政管理关系中,政府是管理主体,相对方是管理受体,两者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可能侵吞相对方的主体人格。为了避免这种现象,作为行政法主要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从许多方面界定了政府权力、规范了政府行为、明确了政府责任。行政法关注的核心和重心是政府本身,其宗旨是限制政府权力、管理行政机关。
6、两者追求的利益不同。
行政法是国家利益法。在市场体制下,利益格局多元化,既有私人利益,也有国家利益,还有社会公共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