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融资问答
新三板挂牌融资
新三板挂牌融资问答
一、适合范围与对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8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出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标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宽至全国,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相关证券公司接到通知,从9月1日起将其储备的试点园区外企业的挂牌资料电子版上报,我们认为这是开通了预申报的通道,为正式扩容后可以加快企业的挂牌速度。同时这也是扩容前的摸底调研。总之,新三板正式扩容的时间点已近在咫尺。
那么哪些企业适合在新三板挂牌:
1、有进入资本市场的意愿但暂不符合主板或创业板条件的,或虽符合条件但不愿意漫长等待的公司;
2、已有一定的业务规模,但资金紧张、制约业务规模扩大的公司;
3、具有创新业务模式,需要借助新三板对外宣传的公司;
4、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扩大规模、做大做强、规范经营,为长远发展铺路的公司。 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公司准入门槛低。挂牌企业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规范运作的传统行业、新兴业态均可申报,对挂牌公司无财务指标要求;
二是挂牌公司股东可突破200人,经证监会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三是交易制度多元化。挂牌公司股票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集合竞价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
四是融资制度灵活高效。挂牌公司可采取定向增资、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融资工具融资;
五是挂牌公司综合成本低。挂牌费用远低于上市成本,信息披露成本,合规成本低; 六是投资者队伍稳定。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投资者为辅,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自然人投资者要求持有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以上。
二、挂牌标准及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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