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一、参保人因病凭医保卡(或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可在我院门、急诊就医,并凭我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到药房配药。

二、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门、急诊暂停使用个人医疗帐户,以现金方式结算;住院及门诊重症、慢性病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并告知患者到医保中心及时补办。

三、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三)、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四、医保病历保存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四、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的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出。即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选用“乙”类,经病人同意使用自费项目时,在门诊处方上注明“患者同意使用”字样,并签字认可。

处方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缺项。经治医生应严格控制收容医保患者的用药情况、注意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五、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

武汉市医保中心为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减轻其医疗负担特规定了以下病种,在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对退休人员按85%的比例支付:

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⑵、恶性肿瘤放化疗;

⑶、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⑷、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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