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2稿(征求意见2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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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六)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建议改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臵、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八)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十)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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