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

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

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
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

  评审标准: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须精通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专职从事群众文化专业的组织、指导、辅导、培训和学术(艺术)研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忠于职守,甘当人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职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取消破格申报。
  3、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第四条 外语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外语免试。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计算机免试。
  第六条 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必须完成本单位和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以上:
  1、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2项(或市级4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2项以上。
  2、负责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5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8次以上。
  3、完成定期、定项目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


究和业务实践6人以上。
  4、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10件以上,或高等专业培训教学工作5项以上,培训高层次业余文艺人才达100人次以上。
  5、主持或指导群众文化刊物、资料编撰的定期出版和发行工作。
  6、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中型作品(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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