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

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

评审标准: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尊重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职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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