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馆员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人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