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厂内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公司全体领导和员工自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使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能够得到长期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达到彻底杜绝违章违规现象发生的目的。我们本着“明确范围、落实责任、全面管理、长抓不懈”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除办公楼、宿舍楼和餐厅外全部为禁火区。

2.2 各单位生产、工作界区及环境卫生责任区均属单位各自的禁火管理责任区。

2.3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甲类防火、防爆区域之规定,公司范围内:气化、氨合成压缩、NHD脱硫脱碳、醇烃化、硝铵装置和库区、包装楼均属甲类防火防爆区域。

3 管理规定

3.1 未经准许、未接受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入厂;

3.2 机动车辆入厂必须安装阻火器,进入生产区须办理相关票证;

3.3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施工和作业;

3.4 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岗位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

3.5 生产岗位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

3.6 任何人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生产禁火区,更不得在厂区内吸烟;

3.7 任何人不准在甲类防火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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