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押车辆期间停运损失应予支持

交警合理扣押车辆期间停运损失应予支持

王国聚

案情:武某系冀BK8936号自卸货车车主。2010年4月7日3时30分许,司机董某驾驶该车沿滨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唐山市建筑陶瓷厂门口对面时,与中国移动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唐山分公司”)所有的建陶出局下垂的光缆相刮,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2010年5月5日,经武某申请,唐山市路南价格认证中心对冀BK8936号解放牌自卸车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结论为该车车辆损失为16840元。2010年8月25日,武某申请对冀BK8936号车辆在2010年5月12日到2010年6月22日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进行鉴定,后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唐山市路北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北价鉴字[2011]第219号价格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冀BK8936号车辆的停业损失为30974元。2011年9月6日,武某申请对涉案车辆在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5月12日被交警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进行鉴定,后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2010年2月22日,唐山市路北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北价鉴字第[2012]第20号价格鉴证报告,结论为冀BK8936号货车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5月12日车辆停运损失为27102元。

另外,涉案光缆系移动唐山分公司所有,2010年2月1日,移动唐山分公司与北京国信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桥唐山分公司”)签订《2010年传输线路代理维护合同(市区)》,合同明确约定唐山市区的本地网和干线网光缆线路的日常维护工作由国信桥唐山分公司负责。涉案光缆属于国信桥唐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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