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3 总则

3.1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3.2 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3 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4.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4.3 各事业部(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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