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核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1、申请单位委托资质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申请单位确定拟申请的

资质级别,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向资质评审机

构提交委托评审资料,由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认证和核查、

2、申请单位提交资质申报表材料。申请单位将《计算机信息集成企业

资质申报表》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

审报告》,一并提交到省资质认证办、

3、省资质认证办将初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

料目录:

许可相对人需具备

的资格条件: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电子版光盘及纸质版各一四份)及附件(一式三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审报告(一式三份)。 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单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总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为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有企业承担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你可能喜欢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
  •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 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资质
  • 软件行业

三、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核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