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民主评议制度施行办法

班级 民主评议 制度 施行办法

班级民主评议制度施行办法

一、 总则

1、 为保证全体同学对班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

监督权,充分调动同学参与班级建设与管理的主人翁精神,确保班委会决策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此办法。

2、 本民主评议办法适用于一切关系全体同学利益的班级重

大事务。

二、班级民主评议机构

1、 班级民主评议机构由班级委员会,民主评议小组,全体同

学三级组成。班委会是由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发展委员在内的八人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由包括班委会成员,各宿舍长在内的十五人组成。

2、 民主评议各机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

示 。

三、民主评议程序

1、 民主评议实行“三议一公开”工作方法,即班委会提议,

民主评议小组审议,全体同学决议。决议和实施的工作结果向全体同学公开。

2、 班委会的提议应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周全考虑、细致研

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全体班委同意署名后提交民主评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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