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实施办法
为贯彻执行《企业法》、《工会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结合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分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企业法》、《工会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结合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分公司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四条 评议以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和工作实际为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评价。具体评议内容为:
1、能否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上级保持一致。
2、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疾苦,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3、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发展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求真务实;是否熟悉主管的业务,具有与现职工作相应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具有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能否模范地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觉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5、是否有艰苦奋斗、苦干实干的创业精神;能否贯彻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