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营乡议事会制度

小营乡“议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领导机构的设立

乡议事会为乡政府常设工作机构,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相关工作规则、程序和要求选举产生议事会代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我乡议事会领导小组理事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乡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党委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议事会工作内容及职责

1、听取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乡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综合开发及有关惠民政策的落实等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商议群众关心的道路、饮用水、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的有关工作,包括群体性突出矛盾和突发事件等;

4、听取、搜集党员群众对本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和贯彻党在机关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

5、监督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对党委政府决议、班子及其成员有监督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对乡议事会议案落实进行监督,督促乡乡政府积极完成议事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6、对乡领导班子及乡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议事会代表的选定及任期

乡议事会一般由7-11名成员组成。原则上由各个行政村推选产生,每个行政村推选1—2人。乡乡议事会领导小组审查核定最终成员名单。

乡议事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包括基层单位代表、非公企业代表、种养殖经营大户、村党组织书记、乡常住居民中的党员等。

乡议事会的任期与乡乡政府任期一致。议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议事会议,或党员、群众对其工作评价较差的,乡乡议事会领导小组将提请乡党委会终止其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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