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存货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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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存货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0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行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完善我行对公业务产品体系,提高我行对公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稳妥地拓展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信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2009年版)》、《中信银行授信押品操作细则(2009年版)》、《中信银行物流监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货质押授信业务,是指我行为授信申请人办理的以我行能够接受的现有存货出质(可以是授信申请人出质或第三方出质)为授信条件之一的授信业务。我行通过与出质人以及物流监管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物流监管方接受我行委托对货物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实现我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

第三条 按照提取质押货物的程序不同,存货质押授信业务可分为静态模式存货质押授信业务和总量控制模式存货质押授信业务两种。

静态模式下,质押生效后授信结清之前的整个出质过程中,出质人只能凭我行出具的相关通知书才能向监管方提取或臵换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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