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礼仪规范纲要

〈一〉精神面貌篇

幼儿教师的精神面貌,是幼儿教师形象的灵魂。1、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乐于助人,能与他人分享教育经验和教育成果;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追求和创造愉快、健康、向上的氛围;

3、有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给人以朝气蓬勃、振奋昂扬的形象。

教师应努力使自己具备以下的心理素质和品质:

心态——自尊自信的。

品质——真诚正直的。

性格——活泼开朗的性格。

心胸——豁达宽容。

〈二〉语言篇

全园推广使用普通话。语言:语速适中,态度温和,语言生动、有趣、儿童化。

上课语言:语速适中,语言生动、有趣、儿童化。细则:使用普通话,用词规范;语气柔和,委婉中听,忌大声呼叫;咬字准确,吐音清晰;语调婉转、平稳,抑扬顿挫,语速适中。 生活语言:亲切关爱,体贴入微,力求体现母爱。细则:不讲粗话,脏话,忌训斥幼儿;忌大呼小叫,不要离听者太近;时刻面带微笑,保持恰当的目光。

文明用语:

1、接待来宾请使用:

主动询问——您好,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吗?需要帮忙吗?

被动受问——哦,抱歉,这个我还不太清楚,我可以帮你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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