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背景下设区城市全域分区规划探讨

城乡统筹背景下设区城市全域分区规划探讨

——以重庆市渝北区分区规划为例

庞海峰 许骏 龚松青 钟卫华

摘 要:针对《城乡规划法》中取消分区规划这一规划类型的事实,探讨了设区城市编制分区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根据这一特定城市类型的城乡发展特征和城乡规划管理要求,较为系统地提出编制分区规划的编制思路、规划重点和规划内容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重庆市渝北区分区规划实例介绍,为设区城市的分区规划编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乡规划 设区城市 分区规划 渝北区分区规划

1 引言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我国的法定规划编制体系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照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表述,“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分区规划的内容。

但是,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之间的衔接需求依然存在。同时,《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统筹的理念,但对于城乡统筹的具体要求并不明确,仅在城市总体规划内容中确定要划定规划区内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对城市近郊区的发展缺乏深入详细的规划,而详细规划的主要对象又是总体规划里确定的建设用地。此外,《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的明确使其不再可以根据开发项目轻易进行调整,而总体规划对于实际项目的开发并不具有直接的指导性。因此,无论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之间的衔接和转换,还是从城乡统筹理念的真正落实来说,都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之间设置特定的规划层次,尤其在设区的大城市中。

2 原分区规划评述

如前所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需要一个衔接性的规划,那么这个规划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呢?原有的分区规划是否能满足这个要求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原有分区规划的编制内容体系进行审视。

2.1 规划范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分区规划作这样的表述,“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不难看出,分区规划所关注的重点是“城市布局”,其规划范围并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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