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科院渔机所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中国水科院渔机所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所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促使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指所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

第三条 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领导,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由所对口职能处室与所办会商后安排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由所对口职能处室或业务部门安排接待;地方行政部门一般人员,由所各工作相关部门安排接待;科研开发、质量检验等项目业务协作单位的人员,由各业务部门安排接待。

离退休职工来所活动,分别由党办、工会安排一般按人均10元客饭标准接待。

第四条 招待上级机关的领导,由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处室负责人陪同;招待上级机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兄弟单位领导,一般由一至二名所领导和对口职能处室负责人陪同;招待上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和兄弟单位部门负责人,一般由对口职能处室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科研开发、质量检验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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