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本细则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和《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以及水利水电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公路、铁路、机场、河道、海堤等土石方明挖可参照执行。

1.3 土石方明挖所涉及的其它专业项目。如:喷锚支护、砼衬砌等,参照其它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1.4 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弃碴处理、排水及绿化事宜,按国家环保法执行。

2、开工准备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包人必须在管理工作和物资、设备、后勤工作等有关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并保证有相应的工作质量,还能够保证有解决工程难度的技术和手段,保证按计划完成进度,保证施工质量。

2.2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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