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1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物
品
消
防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公安部令第 18 号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94 年 1 月 25 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 公安部令第 18 号 1994 年 5 月 1 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 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 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 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 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 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 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 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 规范;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


你可能喜欢
-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 伤亡事故报告
-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 劳动保护条例
-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6页
-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8页
-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3页
- 1007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5页
-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3页
-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6页
- 吉林省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3页
- 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93页
-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页
-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1页
-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4页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10页
-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11页
-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9页
- 96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9页
-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7页
-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5页
-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5页
- 110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5页
-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7页
-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14页
-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1页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1]4页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5页
- 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3页
-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423号5页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4页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3页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4页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3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4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8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9页
- 备件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1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