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 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 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

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 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 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 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 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 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你可能喜欢

  • 仓库安全
  •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 消防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 实验室化学药品
  • 劳动保护条例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