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制造合同20112 02 22

模具制造合同20112 02 22

1、生产出的产品材料、技术要求均符合甲方图纸及使用要求。

2、模版材料、配件及附件均采用公制通用标准制造。

四、技术资料、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纸(见附件)或样品,并对图纸或样品及相关装配零

件的正确性、可实现性负责。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模版设计及加工图纸,并

对图纸及相关装配零件的正确性、可实现性负责。

2、甲方要求对已经确认的图纸或样品进行修改的,交货期应当顺延。按照最后

确认图纸或样品的日期开始计算交货期。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及其相关技术资料,

并经双方签字确认。逾期提供的,交货期予以相应顺延。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方式付款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2个工作日内付总金额的30%预付款。

3、首试成功后,甲方出具检验报告,并付总金额的50%中期款,乙方在收到

甲方80%货款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本合同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待产品量产一个月后,如没有问题,甲方1个月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20%

余款。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1、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产品图纸后,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样品;甲方应

在收到样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在甲方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提出书面验收意见书。

3、交货地点:样品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模版验收规定:

1、以试模样品验收模版质量。

2、验收标准按质量标准执行;甲方在收到试模样品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质量

标准进行验收,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书。

3、若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样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应在收到样品3个工作

日内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及相关意见书。

4、甲方逾期验收的或者验收后没有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书的或书面验收意见书

中没有明确说明验收不合格的,均视为质量合格。

5、如果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经乙方确认后予以返工或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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