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水利水电)

隧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水利水电)。

水工隧洞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及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技术规范》、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SDT275—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的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水工隧洞永久混凝土衬砌工程及灌浆工程监理,还应依据和结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21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处)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 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3)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2.2 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处)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

(1) 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 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3) 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 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5) 技术总结报告。

2.3 隧洞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处)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开挖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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